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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融资融券业务介绍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一、开户条件

1、融资融券客户准入条件

(1)个人客户需年满十八周岁(含)并小于八十周岁(不含),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机构客户的证件执照在有效期内;

(2)个人客户普通账户为实名制合格账户,机构客户普通账户为规范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经纳入第三方存管;

(3)客户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满半年;

(4)客户申请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证券类资产是指投资者持有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5)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为“积极型”或“相对积极性”;

(6)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及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

二、开户资料

除以下资料外,视申请授信额度的不同,投资者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资信证明材料,具体请详询营业部。

1、个人投资者

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证券公司营业部临柜办理。

2、机构投资者

需机构有效授权代理人本人到证券公司营业部临柜办理,并携带以下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由有权机构(人)出具的同意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证明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件;

(6)近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开户流程图

       

业务公告
交易流程

融资融券交易流程

一、交易流程

1、系统登录

通过银泰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ytzq.com下载网上交易软件。

登录方式选择“资金帐号”,客户输入其信用资金帐号及交易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

2、划转担保品

客户成功提交担保品(担保证券或资金)至信用帐户之后方能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客户担保证券转入、转出须符合以下规则:

(1)划入信用帐户的的担保证券须在公司规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之内;

(2)信用账户开立当天,担保证券不可划转,须T+1日方能划转;

(3)担保证券的划转须在交易时间进行,担保证券划转后T+1日到账;

(4)当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提取其信用账户中的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不可转出)。

3、普通交易(担保品买入、担保品卖出)

客户可在信用帐户中通过“担保品买入”和“担保品卖出”两个菜单,用其自有资金和证券进行普通证券交易,但须注意:

(1)担保品买入的证券须在公司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之内;

(2)担保品卖出的证券如有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须先偿还融资欠款。

4、融资交易(融资买入、卖券还款、现金还款)

(1)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须在公司规定的融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

(2)客户融资买入的金额不能超过其可用融资授信额度及保证金可用余额的孰低值;

(3)客户单笔融资合约不得超过6个月。

5、融券交易(融券卖出、买券还券、现券还券)

(1)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须在公司规定的融券标的证券及所提供的融券券源范围之内;

(2)客户融券卖出的金额不能超过其可用融券授信额度及保证金可用余额的孰低值;

(3)客户单笔融券合约不得超过6个月。

6、查询功能

查询功能包括:资产负债、融资合约、当日委托、历史委托、历史成交、历史已了结合约资金、当日资金流水、历史资金流水、转账流水、交割等。

二、平仓情形

1、因合约到期未清偿债务引起的强制平仓

单笔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未了结,证券公司有权于T+1日实施强制平仓。

2、因维持担保比例过低引起的强制平仓

因维持担保比例过低引起的强制平仓有以下两种情形:

(1)投资者信用账户日终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T日)且未在2个交易日(T+2日)内追加担保物使其回到追保线,证券公司有权于T+3日实施强制平仓;

(2)投资者信用账户盘中实时维持担保比例小于或等于终止线,证券公司有权于当日立即实施强制平仓。

3、因司法原因需要进行强制平仓

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证券公司有权即刻实施强制平仓。

4、其他根据合同约定需平仓的情形

融资和融券利率
生效日期融资利率融劵费率罚息利率
维持担保比例
编号名称比例
标的券名单
编号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交易所融资保证金比例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
编号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折算率交易所
获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营业部

获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营业部

营业部咨询电话地址
风险揭示书

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切实保护交易双方权益,投资者在签署《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之前,须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合同,理解交易相关条款,确保能够识别、评估交易风险并承担交易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该损失可能超过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提供的全部担保物价值),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了解和掌握,确信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理解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可能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一)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一样具有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影响投资者持仓证券价格的风险,该等风险可能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其所预期的规避风险、保值、获利等交易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

(二)融资融券交易不同于普通股票交易,是投资者从本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的行为,是具有杠杆性、高风险性等特征的交易。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借入资金或证券进行交易,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投资者提供的全部担保物价值。同时,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还需支付借入资金或证券的利息及费用。

(三)投资者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应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如本公司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或被证券监管机关宣布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都可能导致投资者正在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提前终止,从而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四)投资者须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否则,投资者可能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投资者须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提供不实或伪造的材料,投资者可能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投资者须确保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号一致,如投资者因身份证明有效文件到期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信息不一致,投资者可能被限制交易、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投资者如违法违规使用账户,或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可能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投资者在本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不得在其它证券公司使用,在其它证券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不得在本公司使用。投资者未按规定使用信用证券账户可能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信息、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或被他人盗取,可能面临账户、资产被盗用从而产生损失的风险,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十)如投资者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应如实向本公司申报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如投资者是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或有一致行动人的,还应如实向本公司申报相关情况。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或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本公司申报。如投资者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不得使用信用证券账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有权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业务资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审核资料可能包括投资者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或企业信用报告等。依据审核结果,投资者有被降低信用级别、降低授信额度、提高保证金比例、限制交易品种、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提前终止合同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二)投资者提供的担保物须权属清晰、来源合法,且未设定其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限制,不存在司法查封的情形,也不存在已发生的或潜在的资产权属及权益争议等情形。否则,投资者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被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三)当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市值被本公司认为不能公允反映担保证券价值时,本公司有权调整投资者担保证券的公允价格,该公允价格可能不同于担保证券的最新成交价格。此调整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从而导致投资者被要求追加担保物;也可能导致投资者在信用账户中买入证券、从信用账户转出担保物受到限制等。上述情形可能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实现特定的投资目标或风险管理目标。

(十四)投资者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投资者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限制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公司有权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的持仓结构、持仓风险、担保物状况、投资者信用资质情况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动态、差异化地设定或调整投资者信用账户的提取线(调整通知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告知投资者), 投资者在提交担保物前应清楚提交担保物后不能随意取回的风险。

(十六)本公司有权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市场变化或内部风控政策变化等情况自主对平仓线、追保线、警戒线等进行调整(调整通知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告知投资者),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也会根据其持仓结构、持仓证券价格波动、估值的变化或公允价格的调整而变化。该等设定、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导致投资者被本公司要求追加担保物,投资者未能按要求及时追加担保物可能面临被采取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等措施的风险,该等措施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也可能使投资者承担法律责任。

(十七)本公司有权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的持仓结构、持仓风险、担保物状况、投资者信用资质状况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设定、调整投资者信用账户证券集中度要求、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标的证券范围及保证金比例等,该等设定、调整可能会限制投资者在信用账户交易某些证券或限制投资者从信用账户转出担保物,从而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实现特定的投资目标、财务规划或风险管理目标。

(十八)经本公司认可后,投资者可提交除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以外的其他担保物,其价值根据双方约定的估值方式计算或按照双方认可的估值结果确定,该结果可能与投资者预期不符。

(十九)如投资者将普通账户资产追加为担保物,本公司有权限制该资产的交易和划转,此限制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实现特定的投资目标、财务规划或风险管理目标。

(二十)投资者未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了结合约时,可能面临被采取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等措施的风险,也可能因此被本公司收取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该等措施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也可能使投资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一)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时,其所借入的证券为本公司自身所有的或者本公司从其他第三方(以下简称“出借人”)借入的证券。当投资者借入的证券发生出借人要求本公司归还或本公司因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则等要求不能继续持有时,本公司可能会要求投资者提前偿还证券、了结合约。投资者未按本公司要求偿还证券或了结合约的,可能面临被采取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等措施的风险,也可能因此被本公司收取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该等措施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也可能使投资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二)投资者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及时补充担保品、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负债或有其他违约情形时,其在本公司托管、提交、存放的各类资产可能面临被本公司限制划转、限制交易的风险,该等限制措施可能影响投资者实现特定的投资目标或财务规划。

(二十三)本公司有权根据投资者信用资质、履约能力、履约情况、担保品价值等因素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提前终止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被采取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收取违约金等措施的风险,该等措施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也可能使投资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四)本公司有权要求投资者转出或卖出信用账户中高风险担保物,也有权要求投资者了结以高风险证券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合约。投资者未满足本公司前述要求可能面临被采取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等措施的风险,该等措施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也可能使投资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五)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将面临被采取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等措施的风险,该等措施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也可能使投资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六)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根据合同约定发生被本公司采取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等处置措施的情况时,投资者在被本公司强制平仓时可能面临不能自主选择卖出券种、时机、价格及数量等的风险。

(二十七)由于交易规则、技术原因限制及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在强制平仓时,投资者将承担强制平仓金额(或数量)大于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负债的风险。

(二十八)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调整融资利率、融券费率、违约金率时,投资者可能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二十九)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有合约展期需求的,如投资者的资信情况、持仓证券品种及集中度、维持担保比例等方面不符合本公司自身经营及风险控制要求,投资者将面临合约无法展期的风险,该等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三十)如果投资者实际融资融券金额、单个证券品种持仓市值等指标已经达到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本公司规定的上限的,投资者将会面临不能再进行新的交易或不能对该单个证券品种进行交易的风险。

(三十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监管指标触及上限、市场出现异常或持续大幅波动时,交易所可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相应交易指令或采取相应措施,该等措施可能影响投资者实现特定的投资目标或风险管理目标,也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三十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因本公司的实际融资融券规模等监控指标触及上限或本公司自身风险控制要求等,本公司将不能随时满足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需求,投资者可能面临具备充足授信额度及保证金可用余额时却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该等情况可能影响投资者实现特定的投资目标或风险管理目标。

(三十三)投资者申请合约展期时,如其资金不足以偿还该合约全部的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本公司有权将其所展期合约截至合约展期日未偿还的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转为结转利息,并自合约展期日起计收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该等措施可能会对投资者产生经济上的不利影响。

(三十四)投资者需遵守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指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否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十五)投资者如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出现违约情形,可能影响其征信记录,并对其造成损失。

(三十六)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以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通知后将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务必随时关注自己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件、本公司官网、交易客户端展示的数据及提示的信息等。投资者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有可能面临因未及时进行风险补救而被本公司采取强制平仓等违约处置措施的风险。投资者因未及时查看本公司通知导致无法交易或发生亏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十七)融资融券交易操作相对普通交易更为复杂,由于投资者操作不当,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当投资者发出担保品转入指令后,应核查改指令是否“已确认”并关注担保证券日终是否交收成功,如担保证券未交收成功或划入的资金未及时到账,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无法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或补仓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重点关注本公司提供的交易委托类别。如投资者误将融资融券交易的委托类别当作普通委托交易类别进行委托申报,或因未申报“卖券还款”指令导致融资负债到期未偿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还需关注其交易可能因监管原因被证监会、交易所等部门限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十八)投资者如通过信用账户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应认识科创板、创业板相关风险,并确认在充分考虑科创板、创业板股票风险基础上,通过信用账户交易、持有科创板、创业板股票。相关风险详见《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科创板风险揭示书》及《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交易创业板风险揭示书》。

因科创板、创业板股票的特殊风险特性,投资者以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作为担保物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发生经济损失的风险相对于其它A股股票为担保物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更高。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交易或持有科创板、创业板股票时,本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采取更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该等措施可能影响投资者实现特定的投资目标或财务规划,也可能对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三十九)因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黑客攻击等造成交易或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正常交易、证券不能及时足额划转、资金无法转账等风险。

(四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监管规则的修改等原因,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特定的投资目标或风险管理目标,也可能承担经济损失。

(四十一)因出现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不可抗力风险,导致投资者和本公司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双方均应免除相应责任。

(四十二)本公司采取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等各项措施,不影响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向投资者实施司法追索或寻求其他司法救济的权利。

(四十三)投资者应知晓本公司分支机构及员工的下述规定:不得从事非法融资融券业务;不得代客理财;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收益及保底收益;不得私下向投资者吸收存款、证券,收取利息、费用;不得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不得为投资者提供担保;不得代理办理融资融券相关业务操作。如投资者接受了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并对融资融券交易所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务必对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知识

【基础篇】

一、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信用交易,是指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行为。

二、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交易有什么区别?

区别 普通证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保证金机制不同 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则必须有足额证券。 当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
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关系。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存在:
①委托买卖关系;
②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
③因借贷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担保关系。
承担风险不同 风险完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风险是由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共同承担的,如客户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

三、什么是信用账户?

信用账户包括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的账户。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信用资金账户是客户在证券公司指定的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担保资金明细数据的账户。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四、什么是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经交易所认可,由证券公司筛选确定并公布的可用于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我司详细的标的证券名单可通过公司官网、交易端进行查询。

五、什么是保证金?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六、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七、哪些证券可以充抵保证金?

证券公司在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的范围内,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投资者的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

我司详细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可通过公司官网、交易端进行查询。

八、什么是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折算率进行折算。证券公司可根据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本公司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但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折算率。我司详细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可通过公司官网、交易端进行查询。

九、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怎样进行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

具体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十、什么是担保物?

担保物是指投资者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信用账户内所有资金和证券所产生的孳息、信用账户内所有证券派发的权益、乙方认可的其他资产。

十一、什么是授信额度和可用额度?

授信额度分为融资授信额度和融券授信额度,分别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资信状况、资产状况、履约情况、市场变化、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可融资、融券额度的上限。

可用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账户内的资产情况,按证券公司规定的相应比率进行折算后,实际可以从证券公司融到的资金数额和证券数量。

授信额度与可用额度的关系:可用额度实际应不超过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仅为一个理论上限的概念。

十二、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及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担保物价值之和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上述公式中其他担保物是指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投资者经证券公司认可后提交的除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以外的其他担保物,其价值根据双方约定的估值方式计算或双方认可的估值结果确定。

在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时,除约定情形外,其市值按最新成交价格计算,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在证券公司对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进行了公允价值调整的情况下,其市值按调整后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自该证券交易价格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价值计算证券市值。

十三、什么是警戒线、追保线、平仓线、终止线?

警戒线:按当日收市价或公允价值计算,维持担保比例小于或等于该比例的,证券公司通知投资者其信用账户已面临风险。

追保线:维持担保比例小于或等于平仓线的(T日),投资者应在两个交易日内(T+2)补足担保品,按照当日(T+2)收市价或公允价值计算,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回升至该比例以上。

平仓线:按当日收市价或公允价值计算,维持担保比例小于等于平仓线的(T日),投资者应在两个交易日内(T+2)追加担保物,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追保线,否则证券公司有权处置其信用账户内的担保资产。

终止线:按盘中市价或公允价值计算,维持担保比例小于或等于该比例的,证券公司有权处置其信用账户内的担保资产。

警戒线、追保线、平仓线、终止线均由证券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则及自身业务需要确定和调整,详细信息以我司官网公布为准。

十四、什么是强制平仓?

强制平仓是指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终止线或出现其他法定、约定情形时,证券公司为收回债权对客户信用账户中的担保物进行处置的行为。平仓所得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客户所欠债务,剩余资金记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平仓包括平仓买入和平仓卖出。

十五、融资融券交易期限最长为多少?

证券交易所规定单笔融资融券交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合约展期。具体展期条件以公司公告为准。

【交易篇】

一、什么是担保品买入、担保品卖出?

担保品买入:指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申报买入证券,所需资金由投资者信用账户内保证金中的现金支付,买入证券的范围仅限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担保品卖出:指投资者申报卖出信用账户的证券。需要注意的是:当卖出证券为融资买入的证券时,卖出所得资金将优先偿还融资负债(按照合约到期先后或投资者自定义排序的顺序偿还);若卖出的证券非融资买入的证券时,卖出资金则将成为自有资金。

二、什么是担保品划转?

担保品划转即投资者将证券在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之间划转,分为划入和划出。划入信用账户即将普通账户的证券转到信用账户;划出信用账户即将信用账户的证券转到普通账户。信用账户开户当日不可进行担保品划转。担保品划转均为“T+1”到账,划转当日可撤单。

三、资金可以直接在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间互转吗?

资金不可以直接在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间互转,需要先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将资金从转出账户转到银行,然后再从银行转到转入账户。

四、什么是融资买入、融券卖出?

融资买入:指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申报买入证券,买入证券所需资金由证券公司提供的一种融资方式。融资买入证券的范围仅限于证券公司确定并公布的融资标的证券。

融券卖出:指投资者申报卖出信用账户的证券,卖出所需证券由证券公司提供的一种融券方式。融券卖出证券的范围仅限于证券公司确定并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

五、什么是卖券还款、买券还券?

卖券还款:指投资者申报卖出信用账户的证券,结算时将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买券还券:指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申报买入证券,结算时将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六、什么是直接还款、直接还券?

直接还款:指投资者使用其信用账户中的现金,直接偿还证券公司融资负债的一种还款方式。

直接还券:指投资者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结算时其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七、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能否提取保证金?

当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八、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投资者融资产生融资利息,融券产生融券费用,证券交易产生各项交易手续费,逾期未偿还债务的需要向证券公司支付违约金。收费标准详见公司官网。

九、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关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如何处理?

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按“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的原则处理。即融资买入的证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时,权益归客户所有;融券卖出的证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时,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具体处理按照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

十、信用账户的股东投票与普通账户的股东投票有何区别?

对于普通账户的股东投票,投资者可以直接向上市公司表达个人意愿行使权利;对于信用账户的股东投票,证券公司收到投资者要求投票的申请后,代为向上市公司表达意愿行使权利。

十一、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如何计算?

每日融资利息=∑[(单笔合约当日未偿还融资金额+单笔合约当日未偿还展期结转利息)×单笔合约融资利率/360 ]

每日融券费用=∑[(单笔合约当日未偿还融券金额+单笔合约当日未偿还展期结转利息)×单笔合约融券费率/360]

十二、投资者是否可以申请调整授信额度?

投资者可以申请调整授信额度,但需要证券公司进行考量后决定是否予以通过,部分情况下可能需要投资者提供相关材料。

十三、投资者是否可以申请合约展期?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合约展期,合约展期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由证券公司确定、公布和更改,详细信息以我司官网为准。